项目科主要职能职责:
1.制定并实施科研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2.按照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负责实施并完成科研项目计划。
3.负责自科科研项目的策划、培育、组织申报、立项实施、结题验收等管理服务工作。
4.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,下达纵向自科科研项目经费等。
5.负责拟定当年应配套资助的纵向自科科研项目清单和预算。
6.负责自科科研项目绩效认定与统计工作。
7.开展对外科技项目合作与交流,协调处理项目执行期间的法律、人事、技术内容变更纠纷等问题。
8.接受国家部委、市科技局、市审计局等上级管理部门,以及学校审计处、纪检监察室针对科研项目及经费的专项检查工作。
9.负责学校科研创新服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。
10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