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寒假将至,为切实加强学校科研平台寒假期间安全管理工作,确保学校安全稳定,现通知如下:
1. 落实科研平台安全管理机制运行有效。根据《重点支持的国家级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交大〔2021〕308号)、《重庆交通大学省部级及校级科研平台管理办法》(交大〔2023〕144号)文件要求,平台负责人为平台安全第一责任人,平台所依托二级单位为平台的安全管理部门,确保落实科研平台安全管理机制有效运行;
2.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。各相关二级单位和平台在节假前应对水、电、气,及相关仪器设备等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检查,系统梳理安全隐患清单,发现问题及时、认真、妥善解决;
3. 加强实验安全管理。严格按照相关文件,妥善保管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有害等危险物品,在有实验任务情况下,操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,谨慎操作,杜绝事故发生;
4. 加强留校学生科研活动安全管理。导师作为学生科研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应加强对在科研平台中从事科研活动的学生的管理,学生不得私自使用科研平台中的危化品和特种设备;
5. 强化信息报送工作。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定时巡查和记录,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,妥善处置。
各平台要高度重视假期安全管理工作,督促抓好落实,确保假期期间安全稳定。
特此通知。
科技处
2024.1.18